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社区>>奖助贷与志愿服务>>正文
学工部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8-01-03   学工部   (点击: )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和2018届学生顺利毕业,平稳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依据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进行评比。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满足在大学期间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及时间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程序

1.毕业生自荐。毕业生自我总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自我推荐。

2.班级推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测评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所在系。

3.学生办审核。各系学生办对班级初评的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递交系务会议讨论。

4.各系确定推荐名单。各系召开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汇总。

5.学院审定。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经学工部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学院发文公布表彰名单。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程序

1.各系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院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审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系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毕业生人数

校(院)级名额

省级推荐名额

省优替补名额

工程技术系

234

47

9

1

园林艺术系

403

81

16

1

经济管理系

585

117

23

1

   

249

50

10

1

生物环境系

136

27

6

1

 

1607

322

64

5

三、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毕业生明确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的目的和意义。各系要严格规范评比工作,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比过程中,各系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及时处理师生对本次评比的意见。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18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总结;

2.2018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表(附件1);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

5.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无需电子稿);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无需电子稿);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上报材料中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经学生办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于2018110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社区2号楼125),电子稿发至273299475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三)材料归档要求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请各系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工部

                             201813

 

 

附件【附件1-6: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