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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8-04-03   学工部   (点击: )

各系: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在本院学习满两个学期的20152016级在校生。

二、评比条件

(一)2015级学生评比条件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上升五名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二)2016级学生评比条件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上升专业人数的15%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同一专业连续学满两个学期。

三、评比程序

1.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对申请者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审核,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系学生办;

3.各系经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相关材料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汇总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评比要求

1.2015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班1名,创业实验班每班2名。空缺名额不进行调剂。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

2.2016级学生按专业人数的3%确定名额,且每专业至少一个名额。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依次按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平均分高低确定。

3.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材料,保证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相关材料

1.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总结;

2.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备案表;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请各系于2018413日下午4点前将评比材料上报学工部(学生社区2号楼125室),电子稿发送至2732994758@qq.com

              学工部

                                                                  201843

附件【附件1: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备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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