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在本院学习满两个学期的2012、2013、2014级在校生。
二、评比条件
(一)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上升五名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三、评比程序
(一)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对申请者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审核,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系学生办;
(三)各系经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相关材料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
(四)学工部汇总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评比要求
(一)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为每班1名,创新实验班每班2名。空缺名额不进行调剂。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列,依次取满名额。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包括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
(二)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材料,保证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相关材料
1.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总结;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备案表;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请各系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4点前将工作总结、备案表和审批表上报学工部(学生社区3号楼105室),并将工作总结和备案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32994758@qq.com。同时,请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学工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