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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学习基层
2019-07-31     (点击: )

7月18日,为了解基层司法机关一线的工作情况,和学习基层司法机关一线的工作经验,文学院“践行法治理想暑期社会实践团在人文学院法政系周伯煌教授的带领下,来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桥检察室进行实地学习调查。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室位于“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镇,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枫桥检察室除有着丰富的基层司法工作经验,其主任周锋,还被评为了“浙江担当作为好干部”。枫桥检察室拥有全国首个面向农村基层的刑事犯罪警示预防基地——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这个位于枫桥检察室的600平米展馆,以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呈现了200多起农村基层多发易发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刑事法律知识,是本团队调查研究实践经验,与学习专业知识的绝佳选择。

一行人在枫桥检察室周主任的引导下首先参观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其后,团队成员在周伯煌教授带领下,与枫桥检察室锋及其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会,深入交流学习基层司法工作经验,以及枫桥检察室为更好的推动基层司法工作结合“枫桥经验”所作的创新。会上,周伯煌教授带领团队成员与枫桥检察室周主任等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团队成员与枫桥检察室周主任针对调查访问情况展开讨论,并将各自所困惑的问题向周主任虚心请教,周主任相关问题热心细致的答疑解惑

在参观学习结束后,周伯煌教授还对全体团队成员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细致的总结,巩固之前所收获的成果,也为团队下一步的调查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

通过本次学习交流,团队成员不仅学习到了大量的专业知识,更了解到了丰富基层司法机关工作经验。通过周主任的介绍,成员们了解到在加快推进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现代化相互结合的工作中,枫桥检察室紧跟时代的步伐,运用“互联网+”模式的便利,通过“平安浙江”网站,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找寻公益诉讼的线索,打造基层执法现代化体系。

除此之外,团队成员还了解到,在将“枫桥经验”与基层司法工作结合的问题上,枫桥检察室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创新举措。例如发现不少案件调解不成的原因是无钱赔偿后,枫桥检察室的周锋主任和同事们就找到司法局、社区、企业、公益团体,和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帮教小组,尝试建立“调解+帮教”同步工作机制。“过去,这类案件即便提起诉讼,被害人也很难得到改善性的帮助。案子办结,人的问题却没解决 。现在情况得到了改善,基层司法机关可以为当事人量身制定和解帮教方案,将心理疏导、帮助就业、分期赔付等纳入和解帮教协议。

 “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特别是让“枫桥经验”为我国的基层法治工作提供借鉴,团队本次实践活动的目的"枫桥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典范。从源头上讲,"枫桥经验"产生于"枫桥"这个基层小镇,属于当时个别地区的特定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但"枫桥经验"也蕴涵着许多普适性法治规则和法治方式,具有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和法治创新的普遍性意义。团队成员在调研学习枫桥经验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意义的同时,探寻枫桥经验与当代法治结合之可能性。    

  

此次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室之行,使得本团队成员受益匪浅,同时扎实推进了本团队的调查学习工作,为之后的撰写报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文学院 李嘉禾 俞陶然/文  张莹林 锦烨/图)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习践行法治理想”暑期社会实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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