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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师资库的通知
2025-06-09     (点击: )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质量,优化师资队伍,按照我院教务相关规定,结合心理工作实际,现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课程师资库。通知如下:

一、师资要求

1、入校工作满3年,接受过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等基础课程培训,并取得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已获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3、能够保证教学时间,并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课程教研相关活动。

4、遵守教务管理规定,规范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

5、具有心理学专业学历背景,或已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满3年,或担任心理辅导站站长满2年,优先纳入师资库。

二、主要任务

1、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选修课教学。

2、参与课程集体备课、课件制作、听课观摩、教学比赛等。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师资备案表(见附件),617日前发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李卓。

四、其它事项

师资库为课程排课重要依据,所有师资均须重新登记入库;师资库成员优先选送参加各级各类课程培训及教学比赛。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69

 

附件【心理课程师资备案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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