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关于元旦、寒假放假的通知,元旦节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寒假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16日。为进一步做好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做好全面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法纪意识,确保学生放假离校及假期出行安全,积极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做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全面加强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网络安全、健康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冬季取暖安全和谨防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教育。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深入走访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持续加强重点学生的关注和帮扶,并要求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及时关好门窗,切断水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与处置,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学生社区应做好学生离校离寝的签名登记工作,并根据学生离寝情况,全面巡查离寝后学生寝室。
放假期间,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通过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不断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筑牢学生安全底线思维。
(二)做好思想教育引导
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注意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结合中国传统佳节,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尽己所能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
(三)做好健康知识宣教
近期流感、诺如病毒感染及支原体肺炎等秋冬季传染病呈现上升态势,各二级学院要结合秋冬季传染病发病特点持续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学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假期学生的安全管理
(一)全面了解学生动态
各二级学院应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业、实习实践、假期去向等基本动态,熟悉学生考试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周要继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文明健康过元旦。
(二)做好学生假期去向情况统计
各二级学院要“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做好假期期间学生外出情况统计,掌握学生外出地址、联系方式、拟返校时间等详细情况,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并做好记录,汇总后留存备查。各二级学院须提醒全体同学在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3日下午16:00前登录学工系统完成寒假去向登记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做好假期去向统计,由二级学院学生办导出存档。
(三)加强对离校学生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假期回家,出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需向学生通报学院的放假安排,督促学生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未经批准逾时不归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元旦期间离校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外出时注意交通、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坐“黑车”,不到未开发的偏、远、险、陡的地方游玩,教育并强调学生不得参与社会非法集会、邪教组织和传销等违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提醒同学按时返校上课,要及时做好未返校学生的联系工作。
(四)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对留校的学生进行梳理,留校住宿管理工作另行通知,辅导员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工作,教育假期留校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特别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内外饮酒滋事,学生需外出时要结伴而行,晚上按时归宿就寝,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外宿、夜不归宿、在外通宵上网或留宿外人。发挥留校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五)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和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学生,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出现感情问题、人际交往有障碍、家庭有变故、就业压力大、身体有疾患等群体学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化解压力。发现问题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与家长联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寒假期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定期摸排,及时备案,做到重点学生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分类干预,切实做好心理疏导和初步干预工作。引导学生合理作息,健康生活,积极维护自我心理健康,特别做好重点关注关心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密切掌握动态,做好重点关注关心学生回家的家长确认工作。
三、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
假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通过学工系统完成节假日返校登记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对未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追踪其到校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送。通过走访寝室、开展座谈会、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对本学院学生作一次扎实的思想动态调研,了解学生开学初的思想状况、关注热点、学风状况和存在问题,并形成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报告。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于2025年2月19日11:30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学工部,电子稿发送jyxyxsgzb@163.com,毕业班的思想动态情况单独报送,报告格式要求见样表(附件2)。
学工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