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违纪学生明确努力方向,积极追求上进,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暨阳学院(2024)94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解除处分对象
本学期处分期已满的在校学生(名单将下发给相关二级学院)。
二、解除处分条件与程序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其处分期限结束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解除处分意见、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决定,分管院领导签发解除处分文件并公布。
三、申请材料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违纪处分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申请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请书(思想、学业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3.处分原件复印件;
4.如延迟解除一年以上,二级学院需提供经学生办主任和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延迟申请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1.本轮申请受理材料收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16:00前,各二级学院需督促相关处分到期学生在本轮统一上交 ,不再零散受理。
2.各二级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学生解除处分相关纸质材料前报送学工部(活动中心211),电子稿发至jyxyxsgzb@163.com。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违纪处分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学工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