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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含15%),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级学院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工程技术学院

46
园林学院 45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27
商学院 74
人文学院 45
生物环境学院 38
总计 275

注: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如评比过程中名额有空缺,空余名额按人数比例从其他学院调配。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的有效性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人选资格进行审核。

(四)上报学院审定,对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五)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本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环节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进行,候选者需同步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线上申请,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以上材料需由经办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10月16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学工部(活动中心211),电子稿发至jyxyxsgzb@163.com

为确保学生评选公平、公正,学工部进行全程监督,联系邮箱:jyxyxgb2023@163.com

学工部

                      2024年9月19日


附件【附件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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