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虽受过处分,但积极改过,表现良好;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2023-2024学年备案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2023年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616名,其中一档助学金20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40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国家一档助学金名额 |
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 |
工程技术学院 |
55 |
82 |
园林学院 |
32 |
65 |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
24 |
36 |
商学院 |
36 |
104 |
人文学院 |
34 |
67 |
生物环境学院 |
27 |
54 |
合计 |
208 |
408 |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经学院复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正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五部分;
2.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盖章后请于11月1号下午4:00前报送学工部办公室(活动中心217),电子稿发送至2577175769@qq.com。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及要求
学工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