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受资助对象身上,实现精准助学,决定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资助对象认定程序与标准请参照《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线上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申请流程:暨阳致用→资助对象申请→2023-2024学年困难生批次(申请)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受资助学生资格;
3.各学院对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进行初审、汇总、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4.学工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资助对象学生信息后,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三、报送时间:
2023年9月30日下午4点前。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完整、准确地上报学生信息,防止错报、漏报和误报。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受资助学生电子信息予以备案,并据此开展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褚老师,电话0575-87760079。
学工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