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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含15%),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国家一级出版社直接认定,其他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3.在科技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8.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工程技术学院 1 38
园林学院 1 42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1 24
商学院 1 61
人文学院 1 50
生物环境学院 1 29
总计
6 244

注: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在规定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1名候补人选供差额评选,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应向学院师生公示三天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请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工部(活动中心21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活动中心211)。以上材料均需由经办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办理。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8770035(9200035)。

学工部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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