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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院辅导员参加心理助人能力培训与认证的通知
2022-09-19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院辅导员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思想政治教育分会安排,现组织我院辅导员参加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助人能力培训与认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院全体专职辅导员。报名答辩人员均必须在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发起过至少一次“疑难”或“紧急”援助申请,且状态为“已归档”。

二、认证条件

(一)完成辅导员岗前培训的心理基础网络课程学习,心理考试合格(75分以上);完成岗前培训心理面授课程;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的专职辅导员。已获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职辅导员可以免除上述环节。

(二)在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系统”至少发起1次援助申请。

三、认证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名单报学工部,学工部复核后统一上报,由省高等教育学会分配考点组织考试及后续案例答辩环节。

(二)案例答辩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答辩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发放心理助人能力证书。

四、认证时间

心理助人能力认证分两批次进行,拟分别于202210月及12月开展。

三、报名方式

在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报名,10月答辩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930日,具体另行通知。网络平台报名方式:打开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网站,点击“智慧思政台”或“掌上思政”微信扫码登录,若第一次登录,需填写个人信息激活微校卡。

四、工作要求

1、全体辅导员均须完成心理基础网络课程学习,完成全部培训的辅导员及时发起援助申请,符合认证条件的辅导员及时申请答辩。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加强督促,保证100%完成网络课程学习。

 

 

学工部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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