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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套路贷”清查预防工作的通知
2020-11-24     (点击: )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打击校园“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校园“套路贷”工作的通知》(附件 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套路贷”清查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透析“套路贷”特征、手段及危害性,普及金融风险常识,尤其对入学新生要开展一次集中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全覆盖;邀请公安、金融等领域专家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专题讲座;通过播放“套路贷”系列短片,运用案例教育、专业金融知识等,积极引导学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良网贷诱惑,提升其防范意识。

二、建立“套路贷”预警和专项排查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参与校园网贷的学生底数,并及时给予关注和帮扶。学校将对上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滚动排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防范。按照教育厅要求,各二级学院开展一次专项摸底排查,填写《高校“套路贷”滚动排查表》(附件 2),掌握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学生底数,建立参与网贷学生档案。并建立每学期定期开展“套路贷”专项排查和日常监测的长效机制,做到在校学生全覆盖。

三、开展违规金融广告清理行动

定期开展校园周边违规金融广告清理行动,对校园及周边主要场所、主干道、宣传栏等区域的金融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小广告清理长效机制。对校园及周边网络、媒体、报刊、街边小广告等进行摸排,坚决抵制一切金融小广告在校园媒体平台传播。坚决防止学生通过“套路贷”进行同学间的传播、发展下线等。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套路贷”清查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清查预防“套路贷”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套路贷”安全教育重点是广大在校学生。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联合开展清查预防工作,形成防范校园“套路贷”和金融网络诈骗的工作合力。

(三)总结经验,增强时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套路贷”专项活动的经验不足,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并将《高校“套路贷”滚动排查表》于1127日前,上报行政楼104-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4342697@qq.com。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附件【附件2:高校“套路贷”滚动排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_268 (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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