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每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今后若无大的政策变化,学院将不再就此单独通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为依申请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核后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 因故无法在毕业当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2.因毕业生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3.未领取过困难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可与2021届毕业生一同申请。
咨询地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行政楼104-1)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575-87760036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
2.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学工部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