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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8-14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每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今后若无大的政策变化,学院将不再就此单独通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为依申请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15日至915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核后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 因故无法在毕业当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下一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2.因毕业生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3.未领取过困难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可与2021届毕业生一同申请。

咨询地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行政楼104-1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575-87760036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

             2.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学工部

                               2020814

 

附件【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doc已下载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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