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0号)要求,现就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届湖北籍(现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或入学时户口为湖北省,后转入学校集体户至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已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不再重复发放。
二、审核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以供学校进行审核。
(一)审核公示。学校收取申请人资料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及公示原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复审。
(二)资金拨付。7月20日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汇总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提交财政部门。8月10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位湖北籍的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
(三)联系人:李老师(行政楼104-1办公室),电话:0575-87760036,电子邮箱:tmjyb@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工部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