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0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市级推荐名额 |
工程技术学院 |
330 |
16 |
园林学院 |
305 |
15 |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
123 |
6 |
商学院 |
539 |
27 |
人文学院 |
313 |
16 |
生物环境学院 |
133 |
7 |
总 数 |
1743 |
87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按照所在学院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并公示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审批。
五、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4点前将绍兴市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审报告、毕业生登记表和推荐名册电子稿上报学工部,电子稿发至670180766@qq.com。
附件:1.绍兴市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绍兴市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工部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