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2.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上交材料及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上交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2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上交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一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于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行政楼104-2,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5-87760079
学工部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