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印发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暨阳学院〔2019〕45号)文件要求,现就“双百助学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级山西、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甘肃、河南、江西等八个省(自治区)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经学院认定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特别说明:圆梦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双百助学计划助学金。
二、资助内容
按资助对象总人数的15%、30%、55%的比例,分三档以现金方式直接资助学生。一档为10000元、二档为8000元、三档为6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所在学院 |
一档人数 |
二档人数 |
三档人数 |
工程技术学院 |
1 |
2 |
3 |
园林学院 |
1 |
1 |
2 |
商学院 |
3 |
7 |
13 |
人文学院 |
1 |
2 |
3 |
生物环境学院 |
1 |
2 |
5 |
合计 |
7 |
14 |
26 |
注:以上名额可根据实际人数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受助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初审。各二级学院学生办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讨论后确定拟助学对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学工部。
3.审核。学工部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学工部审核无误,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公示。审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计划财务部根据审定结果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在切实调查和掌握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身上。
3.助学金应当用于受助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开支,不得铺张浪费。各二级学院应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凡有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等情况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受助资格,限期退回所受助学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4.各项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0月28日前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0180766@qq.com,纸质版提交至学工部(行政楼104-2)。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双百助学计划”申请表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9年“双百助学计划”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学工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