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9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9〕14号)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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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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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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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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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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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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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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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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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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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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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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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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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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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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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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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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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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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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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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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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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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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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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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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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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按照所在学院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并公示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审批。
五、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9年3月14日下午4点前将绍兴市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推荐名册上报学工部(行政楼104-2),推荐名册电子稿发至461496071@qq.com。
附件:1.绍兴市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绍兴市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工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