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温暖过冬,现将2018年冬季“送温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通知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前
二、活动对象
2018年我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活动形式
(一)冬季慰问品发放
(二)举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
(三)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寝室
备注: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形式和内容的“送温暖”活动。
四、活动经费渠道和相关要求
1、冬季“送温暖”活动经费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60元标准执行。各二级学院凭开支发票和相应账单明细,统一从学工部贫困生经费列支。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冬季“送温暖”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温暖过冬。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对“送温暖”活动进行总结,并有配图片的相关新闻报道。
学工部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