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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1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暨阳英才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诚实守信,自强自立,学习勤奋;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最高额,荣誉兼得;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虽受过处分,但积极改过,表现良好;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68名,其中一档助学金192名,每生补助4000元,二档助学金376名,每生补助25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在确定奖(助)学金名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各学院上交材料经学院复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正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五部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3);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无需电子稿,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学工部办公室(行政楼104-2),电子稿发送至461496071@qq.com。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18日下午4:00前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11日下午4:00前上报。

  

  

                                    学工部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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