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暨阳英才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五、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说明
浙江省今年继续举办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位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获奖学生,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申报。
六、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工程技术学院
|
1
|
21
|
园林艺术学院
|
2
|
31
|
商学院
|
2
|
39
|
人 文 学 院
|
1
|
19
|
生物环境学院
|
1
|
12
|
注: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各学院在规定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1名候补人选。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应向所在学院师生公示三天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请各二级学院将以下材料按时(1、2、3、4项于9月30日上午11:30前,5、6、7项于10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104-2,电子文档发送至461496071@qq.com。联系人:丁苗,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的学生,后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4.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5.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6.2017-2018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7.2017-2018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学工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