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在本院学习满两个学期的2015、2016级在校生。
二、评比条件
(一)2015级学生评比条件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上升五名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二)2016级学生评比条件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上升专业人数的15%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同一专业连续学满两个学期。
三、评比程序
1.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对申请者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审核,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办;
3.各学院经所在学院务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汇总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评比要求
1.2015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班1名,创业实验班每班2名。空缺名额不进行调剂。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
2.2016级学生按专业人数的3%确定名额,且每专业至少一个名额。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名次相同的,依次按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平均分高低确定。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材料,保证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相关材料
1.学习进步奖学金评比工作总结;
2.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备案表;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4点前将评比材料上报学工部(行政楼104-2),电子稿发送至461496071@qq.com。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备案表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工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