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优良学风校风,规范学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先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
(二)先进个人: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班风正,班团干部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在本学年30%以上的学生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2.经常开展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发表论文专利等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体质测试达标率均在90%以上或当年度在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中被抽到同学均达到合格;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
4.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保持寝室整洁卫生;班级所属寝室全部达到卫生标准;在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各类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踊跃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和群体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各类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五好学生
①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②本学年荣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③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及以上;
④有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文学、演讲、辩论,以及舞蹈、歌唱、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活动经历,或获得相关荣誉; ⑤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在文明寝室建设、志愿服务等劳动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获得相关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
①承担社会工作成绩出色(有典型事迹);
②本学年荣获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
①爱国爱校,大局意识强,能积极就业;
②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二 次三等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③至少获得一次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及院级以上相当荣誉称号(不含军训、社会实践等专门性工作评优者),或者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授权发明专利,或以主持人身份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文艺竞赛中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在体育竞赛中获厅局级前三名);
④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5%以内。
第三条 各类先进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如符合条件的班级超出比例,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选,报学工部备案;
(二)五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按当年省、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先进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各类先进的评选在每年9月份,结合学生综合测评,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一般在第8学期初评选。
(二)五好学生名额直接核定到班级,如评选过程中产生空额者由各二级学院调配。具体程序为: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初步名单,班级班会投票产生,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定。特殊情况,学院有权直接提名并授予荣誉。
(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数分别核定到各班级和各类学生组织,评选过程中产生空额者由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调配。具体程序为:学生干部述职,所在组织成员会议投票产生(班级为班会、各学生组织为由副部长级及以上成员组成会议),二级学院或院团委分别审核,学院审定。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才能取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学生干部指任职一学年以上且在院团委备案过的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上、班委(团支委)、党支委、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审查材料、提出初步获奖候选人名单,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回复学生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并回复。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会前公示三个工作日,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学生工作部及时回复学生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工作部在会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先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各类先进均需填写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六)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奖励800元班级活动费,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证书。
(七)获得省级、国家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1000元、1500元班级活动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低于”不包括本数。
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