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按照《浙江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55 号)和《浙江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57 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紧扣时代主题,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为学院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汇聚“青春能量”。
二、基本目标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职能作用更加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在参与学院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代表性更加广泛。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工作效能更加彰显。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规范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构建扁平效的组织体系,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具体举措
(一)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体系
坚持完善学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的各级学生会组织体系。各级学生会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要求,明确学院学生组织有且只有学生会、学生社团两个组织体系,建立“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基本格局。明确院级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二)优化学生会组织主要结构
完善各级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级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学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5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5人,工作部门5-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3人、工作人员3-5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根据学院规模定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三)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进一步扩大主席团、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严格依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要求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作机构,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院级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大会代表经班级、各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大于等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建立学院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加强二级学院对班级组织学生工作的统筹指导。
(四)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
学生会组织要探索实行常代会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一般由主席团成员、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一定比例的普通同学组成。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2次会议。建立学生会组织定期向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
(五)完善权益维护和工作众评机制
各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服务工作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调研机制,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搭建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推行学生提案工作的有序开展,对涉及全院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充分收集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举办提案大赛等,逐步提升学生参与学院治理的水平和效果,切实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
各级学生会组织建立工作事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多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
(六)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精简原则,以上述规定设立学生干部工作岗位,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学工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学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学工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后由所属学院党总支确定。院级学生会学生骨干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学生会组织要依托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七)创新工作方式
积极建设“网上学生会”。加强网上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正能量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使工作活起来,加强和广大同学的直接联系;加强网络舆情搜集力度,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建立专业化、项目式的学生需求事务运行机制。根据学生需求,依托各级学生会组织和班级班委组织的基本架构,在工作运行上设立涵盖学院、二级学院纵向一体化的学业发展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阳光运动委员会、健康心理委员会和权益维护委员会,服务学生成才成长需求。以举办学生节、学生艺术节、社区文化节等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引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尚贤耕读”学风建设行动、“走向阳光”主题体育文化活动、“炫彩雅育”美育行动计划、“阳光朋辈”心理互助计划、“玉玄艺术”文艺发展计划,共同参与文化校园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身心品质和综合素养。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学院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工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二)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双重指导。学院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干事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坚持从严治会
学生会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工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负责对学生干部在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学院党委审定并下发。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举措,落实改革方案。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的考核内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借鉴意义的有效做法,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