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思政队伍走访学生公寓工作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暨阳学院党委〔2022〕6号)《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暨阳学院〔202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公寓,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思政队伍要通过走访寝室强化日常学生管理、思政教育和关心帮扶工作。
第二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中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走访学生公寓,按照暨阳学院中层干部“四个一”联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
第三条 辅导员需每日指导学生骨干巡访社区,每周走访至少1次所带学生公寓,每月遍访所有学生所在公寓。班主任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要主动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谈心,全面了解学生特别是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第五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要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及时听取、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和正确引导;针对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六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排查是否存在私拉电(网)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等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学生整改,情况严重的上报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各种手段切实落实寝室巡查工作,杜绝晚归不归、留宿外人等行为,以及在学生公寓喧哗吵闹、抽烟喝酒、擦边直播等不良现象,营造文明有序的学生公寓环境。
第八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结合所带年级、专业的学生特点,引导学生制定学生公寓文明公约,参与并指导学生做好“一站式”社区特色项目,推进学生社区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遇到学生公寓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积极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第十条 思政队伍在走访公寓中,要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注意方式方法,多样化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学生的诉求。
第十一条 对校外住宿学生的走访,按照学院和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学工部将定期对思政队伍走访学生公寓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并将相关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晋职、评优以及学生工作量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