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性,完善心理师资队伍,按照中国心理学会学校心理专业委员会关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标准要求,现就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队伍构成
心理中心兼职师资队伍包括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心理辅导师、心理健康课程教师等人员。
二、专业与职业能力基本要求
毕业于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等专业,或为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注册系统人员,或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类证书;或接受过中国心理学会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相关系统培训并结业。
三、具体条件
除满足专业与职业能力基本要求外,各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
1.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2.来校工作满2年。
(二)心理辅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
2.注册心理师(含助理级);
3.持有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水平评价类证书;
4.接受过中国心理学会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相关系统培训并结业。
(三)心理健康课程教师
1.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2.接受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相关系统培训。
四、关于校外兼职人员
为补充师资,心理中心聘任少数校外心理机构人员,限于开展心理辅导、团体心理活动带领等工作,要求在相关机构工作满3年,并满足专业与职业能力基本要求。聘任数量低于师资总人数1/3。
五、师资库建设与使用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校内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心理中心报名,邮箱xljy@qq.com,邮件主题:心理师资-姓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心理中心将每年动态调整师资库,并自2026-2027学年开始,依据师资库备案进行课程排课、心理辅导排班与心理活动师资派送等。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