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受助对象,实现精准助学,学院决定开展 2025-2026 学年资助对象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与标准,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 号) 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二、认定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认定范围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困难学生名单,以及近期因突发困难确需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且上学期未纳入资助对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程序
学生线上申报:学生通过指定平台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具体申请流程:暨阳致用→资助对象申请→2025-2026 学年困难生批次(申请)。
学院审核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认定拟资助学生。
学院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对拟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完成初审、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线上渠道报送至学工部。
学校建档备案: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资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五、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须于2026 年 3 月30 日下午 17:00 前完成相关信息线上报送工作。
六、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确保上报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严防错报、漏报、误报情况发生。学院将对上报的受资助学生电子信息统一备案,并作为本次补充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工部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5-87760079。
学工部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