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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部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编辑:方平 发布时间:2018-01-03 点击: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和2018届学生顺利毕业,平稳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依据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进行评比。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满足在大学期间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及时间

    (一)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程序

    1.毕业生自荐。毕业生自我总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自我推荐。

    2.班级推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测评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所在系。

    3.学生办审核。各系学生办对班级初评的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递交系务会议讨论。

    4.各系确定推荐名单。各系召开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部汇总。

    5.学院审定。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经学工部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学院发文公布表彰名单。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程序

    1.各系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2.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条件的,将在全院汇总的替补名单中择优选取。审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系校(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毕业生人数

    校(院)级名额

    省级推荐名额

    省优替补名额

    工程技术系

    234

    47

    9

    1

    园林艺术系

    403

    81

    16

    1

    经济管理系

    585

    117

    23

    1

       

    249

    50

    10

    1

    生物环境系

    136

    27

    6

    1

     

    1607

    322

    64

    5

    三、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毕业生明确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的目的和意义。各系要严格规范评比工作,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比过程中,各系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及时处理师生对本次评比的意见。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18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总结;

    2.2018届省级、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表(附件1);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

    5.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无需电子稿);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无需电子稿);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

    上报材料中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经学生办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于2018110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社区2号楼125),电子稿发至273299475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7600799200079)。

    (三)材料归档要求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请各系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工部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