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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禇凌俊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虽受过处分,但积极改过,表现良好;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2023-2024学年备案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2023年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616名,其中一档助学金208,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408,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国家一档助学金名额

    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

    工程技术学院

    55

    82

    园林学院

    32

    65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24

    36

    商学院

    36

    104

    人文学院

    34

    67

    生物环境学院

    27

    54

    合计

    208

    408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经学院复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正文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五部分;

    2.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盖章后请于111号下午4:00前报送学工部办公室(活动中心217),电子稿发送至2577175769@qq.com。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及要求



                         学工部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