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知识(A)、能力(B)、素质(C)三大部分组成,每项指标不设满分,综合测评总分等于每项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综合测评总分=A×60%+B×20%+C×20%。
一、知识(A)的测评
第七条 知识的测评是对学生专业学习效果的评价,衡量学生对知识的积累。
知识得分=课程成绩+加分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学生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分值计算,具体方法参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应包括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
(二)加分
1.外语过级加分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四级通过及优秀的起点成绩分别为425分和550分,六级的分别为425分和520分。
四级 (艺术类三级、专业四级) |
六级(专业八级) |
通过 |
良好(专业用) |
优秀 |
通过 |
良好(专业用) |
优秀 |
10 |
12 |
15 |
15 |
18 |
20 |
2.计算机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 |
计算机专业 |
二级 |
三级(国家三级) |
初级类 |
中级类 |
高级类 |
5 |
10 |
10 |
20 |
30 |
注: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各种计算机专业类各级别考试加分值为计算机专业加分值的1.5倍;艺术类英语三级、计算机一级参照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加分。
3.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每通过一门者加2分。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各资格证书项目须经本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认定教务部备案),每项加10分。
二、能力(B)的测评
第八条 能力的测评是对学生各项能力素质的评价,设基本分60分。
能力得分=基本分+加分。
(一)自学能力
1.认真参加早晚自修(晨练晚读等),无缺勤记录者,加10分。
2.参加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报告会、讲座等(有记录)每次加1分。
(二)科研能力
1.主持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创新课题且结题者,每项课题加10分,一般参与者(限一项课题)加4分。项目获省级、国家级项目立项并结题者,主持人另加5分、10分,一般参与人(限一项课题)另加3分。
2.在参加学院认定的一类科技竞赛或实用技术创造发明评奖中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0 |
45 |
35 |
30 |
省部级 |
40 |
30 |
22 |
16 |
地厅级 |
30 |
20 |
14 |
10 |
院 级 |
25 |
16 |
10 |
7 |
注:“院级”指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程参加者加1分,院级竞赛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40分。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二类科技竞赛获奖者按一类竞赛的二分之一记分。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团体奖获奖学生每人加相应分数。
3.在各级正式出版物(有刊号)上发表各类学术科研论文者,按下表予以加分。
作者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CI1区、SCI2区 |
60 |
18 |
12 |
SCI3区、SCI4区、SSCI |
50 |
15 |
10 |
EI期刊论文、浙江农林大学A类论文 |
40 |
12 |
8 |
浙江农林大学B类论文 |
30 |
9 |
6 |
除浙江农林大学A类、B类之外的北大核心或南大CSSCI刊物论文 |
20 |
6 |
4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普通期刊或出版物 |
15 |
5 |
3 |
注:以上SCI分区以中科院上年度分区目录为准。论文发表应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二单位者按以上标准的35%加分,其他不加分。
4.完成实验室开放训练项目,成绩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2分。
5.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加40、10、10分。
(三)写作能力
1.在校外正式出版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非学术科研类)者,第一作者按下表予以加分。
级别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2000字以上 |
30 |
20 |
15 |
2000字以下 |
20 |
10 |
5 |
注:在诸暨市市级各类刊物、报纸、电台发表作品者按地(厅)级积分。
2.被校报录用稿件,每篇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校广播站录用每篇稿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在院内外有关部门或学院主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不含商业媒体)发表作品,第一作者二级学院级加1分、学院级加2分、地厅级加10分(在诸暨市市级各媒体发布者按地厅级计分)、省部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学院级及以下加分不超过20分。
(四)社会活动能力
1.对任职一学年以上且考核称职以上的学生骨干按下表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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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组织 |
班级 |
社区 |
社团 |
党支部 |
主要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干事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其他委员 |
主要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楼长 |
层长 |
寝室长 |
主要负责人 |
副书记、 支部委员 |
|
优 秀 |
15 |
10 |
6 |
10 |
8 |
15 |
10 |
8 |
6 |
8 |
15 |
|
良 好 |
12 |
8 |
4 |
8 |
6 |
12 |
8 |
6 |
4 |
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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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职 |
8 |
6 |
2 |
6 |
4 |
8 |
6 |
4 |
2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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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由各指导老师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考核结果经团委确认后有效;学生干部为党支部的还应当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确认考核结果。
2.获“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班、团支委成员,获三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
3.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根据考核情况,按最高分的1.2倍计算(团学组织干事、寝室长不计算在列)。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有其中一项职务考核不合格者,按最高分的0.8倍计算(团学组织干事、寝室长不计算在列)。
三、素质(C)的测评
第九条 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和文化艺术素质。
(一)思想道德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共60分。
2.加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5分。
(2)积极参加党、团校学习,或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合格者加5分,优秀者加10分。
(3)集体观念强,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活动者加8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加5分。
(4)在倡导文明新风,维护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遵守文明规范,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等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或各学院书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在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竞赛(如:党团知识、校纪校规、法律常识等)活动中,获奖者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荣誉称号按下表加分。
类别 等级 |
各类先进个人 |
各类先进集体 |
国家级 |
50 |
20 |
省 级 |
30 |
10 |
地厅级 |
15 |
9 |
院 级 |
10 |
5 |
注:先进集体为每人加相应的分数(以下类同)
(7)报名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且被评为一星级及以上者,加3分,表现突出受到书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8)无偿献血、捐造血干细胞者,每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扣分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理者,每次分别扣5、10、15、20、30分。
(2)集体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所在集体的各级学生干部按任职相对应的加分值(称职级)予以扣分,其他学生均扣3分(学生干部称职级对应分少于3分者,其他学生扣分按2分扣)。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院班团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运动会等,每次均扣5分。
(4)对考勤不负责,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学生干部,每次扣5分。
(5)无故旷缺课、早晚自习(含无医院证明的病假),10节以内,每节扣1分;10节以上,每节扣2分。
(6)在学院学生公寓环境卫生督查中被通报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3分;不经审批,私自调换寝室者,扣10分。
(二)身心素质
1.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加8分,优秀级加10分。
2.参加有组织的集体训练活动全勤者(不含学院运动队训练),加10分。
3.学院运动队主力队员加10分,一般队员加6分。
4.在参加体育竞赛中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
名次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八名 |
国家级 |
50 |
30 |
20 |
15 |
省 级 |
30 |
20 |
12 |
8 |
地厅级 |
20 |
12 |
7 |
5 |
院 级 |
15 |
10 |
6 |
3 |
二级学院级 |
7 |
4 |
2 |
1 |
注:院级及二级学院级比赛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30分和15分,无法明确类别的按低一级计。参加团体赛获奖者,参赛队员每人按相应分数计分。
5.取得体育类资信证书者(如:国家级裁判、运动员等),每项加5分。
6.心理健康,能较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且能承受挫折并努力克服困难者,加5分。
7.残疾学生能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经相关学院认定加5分。
(三)文化艺术素质
1.在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歌舞、曲艺、戏曲、演讲、辩论、征文等)获奖者,按下表予以加分。
级别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50 |
30 |
20 |
15 |
省部级 |
30 |
20 |
12 |
8 |
地厅级 |
20 |
12 |
7 |
5 |
院 级 |
15 |
10 |
6 |
3 |
二级学院级 |
7 |
4 |
2 |
1 |
注:院级及二级学院级比赛累计加分分别不超过30分和15分,无法明确类别的按低一级计。参加团体赛获奖者,参赛队员每人按相应分数计分。
2.获各类文化艺术类资信证书(如:钢琴、小提琴等级),每提升一级加5分。
第三章 测评相关要求
第十条 以上加分的各类先进、荣誉、获奖和扣分的通报批评、处分均应以相应组织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第十一条 以上加分的各类论文、文章、作品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或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
第十二条 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集体成果的量化时,应区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同一内容不同级别的加分取最高值,不得重复计分。
第十四条 英语和计算机过级加分自通过之学年起,每学年综合测评有效。
第十五条 所有定量加、扣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际定性内容或有一定灵活性的加、扣分,由各二级学院制订细则,在本人自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实,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扣除弄虚作假所得分数外另在其总分中扣10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实行二级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修订、解释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相关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相关测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时间跨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每年的9月份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学生全学程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每一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盖章后保存以备毕业年级段全学程综合测评。
第十九条 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及3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学生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学生都必须对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认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要对本班学生的自评结果逐一核实,并排定名次,经测评小组集体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条 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内公布,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首先应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班级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48小时内复议并公布结果;学生仍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本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生工作部书面提出,学生工作部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每年的9月底前,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施行,原《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6年9月1日发)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