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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10-16     (点击: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建优良学风校风,规范学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先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

(二)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班风正,班团干部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在本学年30%以上的学生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不及格人数低于10%

2.经常开展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早晚自修出勤率和体质测试达标率均在90%以上;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

4.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保持寝室整洁卫生;班级所属寝室全部达到卫生标准;在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6.本学年教评学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二)先进个人

1.各类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踊跃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公益劳动和群体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良好。

2.各类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② 本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荣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③ 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

① 承担社会工作成绩出色(有典型事迹);

② 荣获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

① 爱国爱校,大局意识强,能积极就业;

②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 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二次以上三等奖学金,或获一次以上省级一类学科竞赛个人三等奖(获相应奖项团队的主持人参照此条);

④ 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⑤ 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5%以内,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分平均值列本班前35%以内。

第三条 各类先进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 %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 %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0%,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按当年省、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先进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各类先进的评选在每年9月份,结合学生综合测评,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一般在第8学期初评选。

(二)三好学生名额直接核定到班级,如评选过程中产生空额者由各二级学院调配。具体程序为: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初步名单,班级班会投票产生,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审定。特殊情况,学院有权直接提名并授予荣誉。

(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班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数分别核定到各班级和各类学生组织,评选过程中产生空额者由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调配。具体程序为:学生干部述职,所在组织成员会议投票产生(班级为班会、各学生组织为由副部长级及以上成员组成会议),二级学院或院团委分别审核,学院审定。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才能取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学生干部指任职一学年以上且在院团委备案过的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上、班委(团支委)、党支委、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

(四)各类先进均需填写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五)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奖励800元班级活动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证书;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六)获得省级、国家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1000元、1500元班级活动费。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1991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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