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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素质奖励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10-16     (点击: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素质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院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科技竞赛

一类竞赛项目: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竞赛。

二类竞赛项目:由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经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

以上一类和二类竞赛每年由教务部认定、立项和公布为准。

1.学生参加一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比赛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团体赛

12000

9000

7000

6000

个人赛

6000

4500

3500

3000

省部级

团体赛

7000

5000

3400

2000

个人赛

3500

2500

1700

1000

地厅级

团体赛

2000

1000

600

400

个人赛

1000

500

300

200

校级

团体赛

600

400

200

100

个人赛

300

200

100

50

注:①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 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③ 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

 

2.学生参加二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比赛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团体赛

6000

4000

2400

1400

个人赛

3000

2000

1200

700

省部级

团体赛

2400

1600

1000

600

个人赛

1200

800

500

300

地厅级

团体赛

1000

600

400

300

个人赛

500

300

200

150

校级

团体赛

400

200

100

\

个人赛

200

100

50

\

注:①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 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③ 团体奖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

(二)公开发表论文奖励标准(单位:元)

类别

刊物、出版社、有关会议

奖金

SCI1

20000

SCI2

10000

SCI3区、SSCI

5000

SCI4

4000

EI收录期刊论文、浙江农林大学A类论文

3000

浙江农林大学B类期刊论文

2000

除浙江农林大学A类、B类期刊论文之外的北大或南大CSSCI核心期刊论文

1000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普通期刊论文

500

注:① 奖励成果为学生在校期间,以学生毕业离校之日为止;

② 奖励范围为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非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和汇编;

③ 以正式发表的刊物或取得录用通知的时间作为奖励认定依据,论文须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层次以当年科技部认定为准。

以上SCI分区以中科院上年度分区目录为准。

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的奖励由第一作者根据贡献度进行分配。

(三)学生获得专利奖励标准(单位:元)

申请并授权专利类别

授权后(元/项)

发明专利

8000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800

注:①专利申报,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②专利发明人需为我院在校本科生,以学生毕业离校之日为止;

③以专利证书落款日期为奖励认定依据。

(四)文艺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比赛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团体赛

10000

6000

4000

个人赛

5000

3000

2000

省部级

团体赛

4000

2000

1000

个人赛

2000

1000

500

地厅级

团体赛

1000

600

400

个人赛

500

300

200

注:①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于三等奖。

学生参加学院内比赛以荣誉为主,适当给予奖品。

(五)体育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至六名

第七至八名

国家级比赛

团体奖主力

5000

3000

2000

1200

600

团体奖替补

2500

1500

1000

600

300

单项奖

5000

3000

2000

1200

600

省级比赛

团体奖主力

3000

2000

1200

600

300

团体奖替补

1500

800

600

300

100

单项奖

3000

2000

1200

600

300

厅局级比赛

团体奖主力

2000

1000

500

300

100

团体奖替补

800

500

300

100

50

单项奖

2000

1000

500

300

100

注:①球类比赛主力队员为上场的第一阵容和第一替补队员;

②田径、游泳主力队员为按得分多少顺序排列,排在参赛总人数前50%的队员为主力队员;

③健美操、定向运动按为队里总分排名贡献大小顺序排列,排在前三名的队员为主力队员。

 

(六)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55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良好级通过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1.英语奖励标准(单位:元)

专业类别

英语四级

550分)

英语六级

425分)

专业四级

(良好)

专业八级

非英语专业

100

300

——

——

英语专业

——

——

100

300

2.计算机考试奖励标准(单位:元)

专业类别

初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高级

非计算机专业

100

200

400

计算机专业

——

200

400

3.同一人多次通过同一类别相同等级的不重复奖励。

七)职业资格奖励

学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由各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认定并报教务部备案),奖励200元每项

(八)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确有突出表现者,由个人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奖励标准。

二、素质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以学生为主体,实行个人或团体申报;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院经过至少3天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汇总;

3.学生工作部牵头,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级别认定。其中,科技竞赛、英语、计算机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由教务部负责审核和认定,公开发表论文和专利由科技部负责审核和认定,文艺演讲类和体育竞赛类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会同体育军训部负责审核和认定;

4.学生工作部汇总各部门审核后的材料,并进行会前公示;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奖励发放。

(二)相关要求

1.申报素质奖励各项目成果范围为当年度(自然年)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其中毕业班申报时间为毕业学年第2学期,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相关成果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尚未公布且最终公布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可以在下一年申请补报,其他情况均不接受补报。

2.以上奖励申请均应由学生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3.认定级别以证书盖章或发文机关最高级别为准,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4.团体奖励按团队人数平均发放到成员个人。

5.学生素质奖励与素质学分可以兼得。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991日开始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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