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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8-11-14     (点击: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评比

()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比对象为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已被选拔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的学生仍可参加上一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1.奖项设置

奖项等次

评奖比例

奖励金额(单位:元)

一等奖学金

3%

3000

二等奖学金

6%

2000

三等奖学金

10%

1000

注:奖学金名额评不足时,可从金额高的奖项调剂到金额低的奖项,只调名额不调金额。

2.评奖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10%,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70分以上,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5%,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含)以上,且单学期获得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含)以上通过计算机二级,三年级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专业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60分(含)以上。

课程指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计算机、英语按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升本学生奖学金评比需达到同等条件。

3.评比规则

同年级的参评人在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取足相应奖学金名额,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依次参考综合测评分、课程成绩平均分高低后确定。

(二)暨阳英才奖学金

暨阳英才奖学金是学院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0元,评选对象为毕业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或三次二等学金(专升本学生入本院后应获得一等奖学金),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在浙江农林大学公布的B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省教育厅认定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中获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及以上奖励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参赛情况认定);

4.作为团队成员科研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者;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6.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院获得重大荣誉者或重要良好社会声誉者;

7.主持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结题者。

(三)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被本院录取的成绩优异的新生,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四)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指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本院专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按相应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受到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二)受到学院、学院有关部门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受到学业警示、学业警告的。

第四条 奖学金评比的实施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9月进行评比,暨阳英才奖与优秀毕业生一起评选,建立学院、二级学院二级评审组织。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评比工作。转专业学生,每年9月转入的到原专业参加评比,每年3月转入的到转入专业参加评比。

(二)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审查材料、提出初步获奖候选人名单,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并及时回复学生异议。

(三)各二级学院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并回复。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并进行会前公示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可破格授予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或奖学金设立单位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文表彰奖励。

(三)对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取最高额。

(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用奖学金挥霍,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并追缴颁发的奖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991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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