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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学年先进评比办法》(暨阳学院〔2023〕89号)的要求,决定对2024

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①爱国爱校,大局意识强,能积极就业;②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二次三等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③至少获得一次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及院级以上相当荣誉称号(不含军训、社会实践等专门性工作评优者),或者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授权发明专利,或以主持人身份在一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文艺竞赛中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在体育竞赛中获厅局级前三名);④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5%以内。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满足在大学期间获 “五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流程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自我总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我推荐,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对初评的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初步获奖候选人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按照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比例进行推荐。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回复学生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最终名单。二级学院逾期未上报名单或在学院公示期内,存在二级学院上报名单不符合评选条件,违反评选流程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给予评定等情况的,学院可酌情扣减二级学院名额。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比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比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毕业生明确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的目的和意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规范评比工作,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比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及时处理师生对本次评比的意见。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24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总结

2.2024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3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4);

上报材料中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均须A4纸打印,经各学生办主任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2024年2月28日16:00前报送学工部(活动中心211),电子稿发至jyxyxsgzb@163.com。

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87760035。

(三)材料归档要求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

1.2024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表

2.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3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4)


学工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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