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网站栏目>>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通知》、《关于《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9月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一)金额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按照春秋两个学期进行分批次发放。

(二)名额

各学院根据当学年实际在校生中退役士兵总人数等额评选,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三)分档依据

1、2019-2020秋季学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2021-2022秋季学期起,在校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虽自动评比为退役士兵一档助学金,但不再补发资助资金;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补发金额为900元/学期;

2.已享受一、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合计人数不足当学年在校生中退役士兵总人数1/3,应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学生当年度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家庭经济情况、综合测评等方面客观评比,择优推荐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因助学金评比一般以学年为单位,建议同一学年不同学期保持统一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

(二)精准资助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四、认定程序

1.各学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全体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了解评审程序及分档要求并且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认定评议小组严格对照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进行初选。评定小组对学生各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资助档次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比例要求内等额评出候选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3.学工部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退役士兵助学金信息后,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五、报送材料

1.各学院将《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2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资料一式一份,开学后盖学院章后报送学工部(行政楼104-2),电子资料2022年1月18日下午4:00前发送至jyxyxsgzb@163.com。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2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  《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

附件4 《关于《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附件5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11

学生工作部








附件【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文.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