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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013-09-01     (点击: )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后)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安全知识和心里健康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自觉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晚11点以后不得在校外逗留,不准通宵滞留校外。校外租房住宿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

 

3.严格遵守公寓用电、用火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改变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点蜡烛、抽烟、烧(烤)火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火险。

 

4.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寝室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走读通校的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签名后到学院辅导员、学工部办理走读通校手续,签订相关协议。

 

四、双休日、节假日或有事需离开学院或不在学院住宿的学生,须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外出期间自觉遵纪守法,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骑车、走路、横穿马路等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六、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法规、规定,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

 

七、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将危险药品带出实验室。

 

八、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听 从带队 老师的指导。

 

九、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报学院批准,并由老师带队,同时须拟定安全出行及突发事件预案,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外出。

 

十、如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辅导员和知情学生应及时报学院学工部、公共保障部和学院有关领导,学院按有关规定(预案)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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